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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09:38:56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600万辆,但却一直沿用传统燃油车的相关保险条款。随着新能源汽车占比迅速提升,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一直呼声很高,业界也已经探讨多年。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下发《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
业界认为,《专属条款》更突出新能源汽车特点,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前新能源汽车赔付率偏高、承保盈利困难等问题。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如能推出,无疑是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前进一大步。本次《专属条款》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2021年8月13日,不少业内人士预计,新能源汽车专属车险条款或在年底正式出台。
此次《专属条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明确:我们较为常见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都属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明确保障责任,电池、软件都能保
针对新能源汽车出台的《专属条款》,从保险责任、附加险等进行统一的规范。例如,在主险上扩展了保险责任,明确保障期间包含充电过程、增加了对电池系统及其他出厂设备的保障、将起火燃烧列入意外事故;新设六类附加险,充分体现新能源汽车特点,如电网故障损失、充电桩损失、充电桩责任、智能辅助软件损失补偿等。
《专属条款》中的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一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整体来看,专属条款主要有三大亮点。第一点是明确承保范围。专属条款专门对新能源汽车做了定义,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二点是车身、三电全都保。不仅保车身,还新增了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等新能源车辆设备的车损赔付,同时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按照《征求意见稿》中新能源汽车车损险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等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以往新能源汽车均按传统车险示范条款承保,“三电”均属于除外责任,而此后“三电”将成为必保项目。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车主更能获得自己真正需要的保障。
第三点是电网故障、充电桩损失也保。新增五条有新能源汽车特色的附加条款,具体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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