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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15:30:01
到今年年底,南宁市将在各县区完成38个充电站4000个充电桩的建设。根据南宁市发改委日前出台的《南宁市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至2021年,累计建设充电桩17998个,实现充电服务全社会共享。
完善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新能源汽车普及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计划》,至2021年底前,符合建设条件的市县机关停车场实现按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配建充电桩,支持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充电需求。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鼓励按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设计方案审查时,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计划》提出,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通等技术,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将充电服务平台与“爱南宁APP”、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衔接。
在收费方面,实行价格优惠,创新充电交易模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计划》还提出,2020年前完成自治区级重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2021年前完成所有高速公路的充电设施建设,4星级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其他服务区应按实际情况配建充电设施。此外,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旅游景区A级申报内容,A级旅游景区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
到2021年底,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实现不低于20%。同时,将重点推进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医院、宾馆以及交通枢纽(包括高铁站、机场、客运站、客运港)、驻车换乘(P+R)、城市道路等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从今年起,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到2021年,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建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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