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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43:05
4月26日,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2021-2023年期间建成投运的充换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
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的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详细文件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邮件、信函反馈。
邮箱:qicheban@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处
邮政编码:110179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要求,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纯电驱动新能源汽车为主要战略取向,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做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条。强化政策规划引领和市场培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重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加速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中心。
到2023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 11万辆,占全市整车产量的10%,形成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快速发展态势,产业规模取得重大进展;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量达到4万辆。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二)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推动产业生态融合发展
(三)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
(四)强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五)优化公共服务
(六)政策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及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开展相关工作。各区县(市)政府需设立或确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产业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及相关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工作任务、分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将各地区、各行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及成效列入节能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编制行业紧缺人才目录,优化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领域学科布局,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媒体作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环保理念,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以举办新能源汽车技术科普、促销活动、驾乘体验、娱乐赛事等社会化活动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知识,宣传购置和使用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及以前按当年支持政策执行。每项具体政策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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