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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每年每桩最高补贴5000元

2021-01-28 17:08:46

充电难,一直是困扰广大电动车主的现实问题,也是阻碍新能源车推广和应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解决发展瓶颈,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近日,驻马店市出台了《驻马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全面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聚焦“落地难、找桩难、充电难”等突出问题,注重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从三个方面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建设发展。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多方努力增加充电桩数量。细化和完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扩大充电桩数量,重点推进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位、园区(景区)、公路沿线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市外过境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推动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开放共享,依托分时共享系统实现存量充电设施共享共用,提高利用效率,最大程度为用户提供充电的便利。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推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主要从财政奖补、项目审批、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电价优惠、配套电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实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建立运营奖补机制,树立充电运营服务导向;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开通绿色通道、支持项目用地;鼓励各地和相关部门给予融资增信、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研究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实行区域化领域化整体开发等;给予价格支持,将充电设施用电纳入省电能替代打包交易,继续执行免收基本电费。五是简化服务流程、压减办电时间,提前做好配套电网的建设改造工作。

强化运营服务管理,提高群众便利性和获得感。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桩桩互联,实施充电设施运营商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等全流程线上申办,彻底解决“找桩难”的问题;加强充电服务监督管理,完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标准规范,开展运营企业达标创建活动,创建结果作为申请省级分类奖补的重要依据,树立运营服务管理导向,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

 

实施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调动各方支持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积极性。充电桩“进小区难”一直是城镇居民投诉热点,也是制约城镇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点。为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和运营服务企业的积极性,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5000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2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600万元奖补。《实施意见》提出如我市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数量达到省级奖补标准,将根据各县区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排名对省级建设奖补资金进行分配。

近年来,我市充电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但运行维护较差,在线率、完好率较低,且缺乏相应衍生增值服务,用户投诉率高。《实施意见》提出实行运营服务奖补机制,对公共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主体按照充电量多少申请省级财政运营奖补,奖补对象主要包括公用快速充电桩(直流)、提供分时共享服务的专用或自用充电设施。

对于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分两档标准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申请省级财政奖补:按照30%及以上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3/千瓦时标准执行;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5/千瓦时标准执行。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每年每桩最高补贴5000元。

提供分时共享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在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场所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充电运营企业可以提供共享服务的,可以享受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                                                                                        来源: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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